協議
離婚共同撫養的規定有哪些?現在由于人們口中所謂的“不愿將就”,越來越多的人加入了
離婚大軍的行列,但這也導致出現了一個非常大的弊端,那就是孩子的
撫養權問題。有的人
離婚不愿意養孩子,有的人
離婚,即使是傾家蕩產也會爭取孩子的
撫養權,這里律師將和您分享的是協議
離婚共同撫養的相關規定。一般
離婚后孩子本來就是父母一起撫養,兩位都還是孩子撫養人和監護人。只是一方作為直接撫養人和孩子一起生活,另一方不和孩子一起生活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協議
離婚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話可以共同撫養,但考慮到實際情況最好明確歸屬于一方。如果雙方不能達成
撫養權歸屬一方,很有可能造成共同撫養缺乏保證,而且對于孩子在以后的上戶口及教育等方面也容易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還是建議夫妻二人盡量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一致在民政局也是辦不了
離婚證的,而且現實中小孩共同撫養的情況一般都不會持續太久。當然如果確實不能達成一致,也可以不明確
撫養權,但在這不是叫共同撫養,而應當是叫輪流撫養;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法院可予準許;根據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六條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不過在這里我們還是建議,在能夠協商好的情況下,盡量明確孩子的
撫養權問題,
離婚是大人之間的事情,但對于孩子方面的考慮,一樣也不能少,特別是孩子的健康成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