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試用期期間我們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一些指標,作為考驗自身的條件,如果自身不符合條件無法完成條件的話,就說明自身不適合在這個崗位上,會根據結果進行調離或者辭退,如果合適的話轉正后自然就會待在原有崗位上。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入職包含試用期這個問題,這涉及到很多后續的福利。
入職包含試用期嗎?
入職時間是從你去單位報道的那天算起,
合同簽訂時間也是那天開始的,所以,試用期是算作入職時間的。
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的規定
1、試用期的時間規定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往往都要有一個考察和試用的過程,以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互相了解、選擇,這個過程一般不超過六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
(1)、勞動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
(2)、勞動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
合同期內。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2、試用期的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
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用人單位也不可隨便辭退員工,除非有證據證明所錄用的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員工呢?也不可隨便離職,如果要離職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
一般來說試用期期間我們的工資會比正式員工要低下一些,不過這并不是一種企業的降薪水的手段,所以在二次入職的過程中一般是不需要進行試用期環節的。入職包含試用期嗎這樣的問題相信您已經了解,所以在后續的工作生活中如果遇到這方面問題的話一定要及時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