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民事糾紛問題總是影響著很多人的生活,雖說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但是這也是我們追求婚姻的自由,不過想要解決
離婚民事糾紛問題的話就需要花費我們比較多的時間,所以我們要提前做好相關的準備,否則在
離婚官司中會沒有時間處理其他的事情。那
離婚官司最長多長時間才能結束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因此,通過訴訟
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
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所以,一般來說,
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
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離婚官司在現代社會是比較常見的,現代社會的快節奏生活導致人們在選擇對象的時候都無法有充足的時間,這導致在后續的生活里可能會發現雙方有很多不和的地方,生活也不會幸福,所以
離婚的現象就會出現。在辦理
離婚糾紛問題的時候是需要花費一些時間的,所以我們要做好相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