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根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規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利人享有下列專有權:
(1)復制權,即對受保護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獨創性的部分進行復制。這里的復制是指重復制作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的行為,包括權利人自己復制,還包括任何人未經許可進行復制或許可他人進行復制;
(2)商業利用權,即將受保護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含有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投入商業利用,這里的商業利用權是指為商業目的進口、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護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含有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的行為,包括自己獨占利用、許可他人利用或者禁止任何人未經許可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