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社會,很多人結婚之后因為性格不合或者一些其他原因導致
離婚,在
離婚的時候需要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有孩子的還需要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一方擁有孩子的
撫養權,另一方需要給孩子撫養費。那么,
離婚沒能力拿撫養費怎么辦?接下來我們將為您詳細的介紹一下
離婚沒能力拿撫養費應該怎么辦。
一、
離婚沒能力拿撫養費怎么辦
從有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友好的協商解決給付撫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6條,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第7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9條,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第11條,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16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第17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第21條,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
二、相關費用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
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
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癥的
醫療費,以社會
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子女的撫養費用是根據父母的收入情況確定的,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是按照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如果沒有收入的,可以用財物抵撫養費用。如果您對于
離婚沒能力拿撫養費怎么辦這個問題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我們建議哦可以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