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糾紛問題通常都是導致
離婚糾紛出現的導火索,雙方都想要撫養孩子或者都不想撫養小孩的情況都有存在。不過在
撫養權問題解決之后我們要注意的就是給予撫養費的問題,很多人都不知道撫養費的給予標準是什么,那
離婚嬰兒撫養費標準是什么呢?下面我們為您解答。
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
父母
離婚時,
離婚子女的撫養費需要考慮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對于
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于無收入的??捎闷湄斘镎鄣肿优畵狃B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于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一般來說如果孩子還屬于幼兒期的話都會將孩子判給母親撫養,因為男方并沒有能力對幼兒期的孩子進行撫養。男方要做的是給予孩子一定的經濟撫養費用,
離婚嬰兒撫養費的標準對于不同的情況來說是不相同的,具體也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來看,也要看自身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