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與前男友
同居四年流產五次,前男友想要回之前給予的彩禮等財物共計12萬元,法院判定返回1.5萬元。彩禮退還需要的條件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滿足其一即可。彩禮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一、女子流產5次被前男友索要12萬彩禮
近日,河南新鄉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案件,具體是河南一名女子張某與前男友劉某2017相識,戀愛后
同居4年,在2021年分手。期間,張某為劉某流產5次后,劉某先后給張某12萬元。分手后被前男友索要彩禮等共計12萬元,女子張某不服,把前男友告上法庭,經審判女子張某返回還1.5萬元。
二、彩禮退還需要什么條件
彩禮退還需要的條件要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
離婚為條件。
三、彩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彩禮錢屬于女方個人財產或女方父母的財產。彩禮一般在婚前贈與女方,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
吳丁亞律師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