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
撫養權問題是
離婚案件中需要處理的一項很重要的問題,處理好
撫養權的歸屬可以最大程度的減輕
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傷害,幫助孩子健康成長,但是法院在判決確定孩子的
撫養權歸屬時,其判決結果并非是一成不變的,有時候會由于現實的變化而有所改變,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什么情況下收回
撫養權?
一、什么情況下收回
撫養權?
具體有下列情形: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無妻
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怎么爭取孩子
撫養權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白領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差距不大,但這并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
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現代的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帶,特別對于學齡前兒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
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
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
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撫養權判決的依據就是哪一方可以更好的促進孩子健康成長,如果最終確定的結果并不能達到法院判決的初衷,那么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收回孩子的
撫養權,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孩子的利益,對孩子來說是至關中的。法院應該根據現實情況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