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毛某某涉嫌
合同詐騙罪被公安局采取強制措施,毛某某經人推薦慕名來找律師,樊律師接受委托。
樊律師了解情況后,認為本案毛某某與其表侄子之間本來是正常的
民間借貸借款糾紛,可是因為“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導致公安局以毛某某涉嫌
合同詐騙罪刑事立案。本律師根據毛某某對案件事實經過的陳述,辯護律師及時向公安局提交了偵查階段的辯護意見,但是公安局毫無反應,也未對辯護律師的意見進行任何形式的回復。本律師建議犯罪嫌疑人積極利用檢察院的監督職權,為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了刑事立案監督,后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移送所有案卷材料,本律師及時閱卷,獲取了更一進步的證據,對全案有了更全面和詳細的了解,本律師在審查
起訴階段,又及時向承辦檢察官書寫了更加詳細的審查
起訴階段的律師辯護意見,后來該案改由...親自辦理。
最終,檢察院采納了辯護律師的全部意見向公安局建議撤銷案件。
2022年1月5日,公安局作出鄒公(經偵)撤案字【2022】10001號撤銷案件決定書,決定對毛某某涉嫌
合同詐騙案撤銷案件,并解除了對毛某某
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退還了相應的保證金。本案圓滿結案。
承辦律師辦案心得:律師積極運用檢察監督權,對公安機關不當刑事立案行為進行監督,迅速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了冤假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