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于2021年12月16日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后被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刑事
拘留。本律師接受委托后了解到,宋某是因8年前的一樁販賣毒品刑事案件被刑事
拘留,8年前其同案犯張某某等人已經被濱州中院、山東高院判處刑罰,生效刑事判決認定,宋某與張某某共同販賣毒品10克,張某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宋某是漏網之魚被抓。
案件進入審查
起訴階段,辯護律師及時閱卷,又多次會見犯罪嫌疑人核實相關事實,向承辦檢察院提交了本案公安機關
起訴意見書認定的事實錯在重大錯誤(涉案毒品應少于10克,雖然相關生效刑事判決書已經認定,但是根據現有證據不足以確認),這是對于當事人來說非常關鍵的一個事實認定,因為販賣毒品冰毒達到10克的話,
量刑檔次就不一樣,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如果認定不滿10克的話,就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子。而律師從與承辦檢察官的溝通來看,檢察院準備對宋某某
量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察官收到辯護律師書面意見后非常重視,邀請本律師參加該院的檢察官聯席會議,最終,檢察官認可律師觀點,本案不能認定宋凱涉案毒品數量為10克,根據有利于宋凱原則,認定毒品數量為9克。又根據最新的山東省關于該罪名的
量刑標準,最終確定對宋凱的
量刑標準為有期徒刑2年8個月。
最后經過開庭,法院最終采納了檢察院
起訴書認定的毒品犯罪數量和對宋某的
量刑建議!本案圓滿結案。
承辦律師辦案心得:對生效刑事判決(包括上級法院的生效刑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不能盲目相信,要根據新證據、新情況作出較為準確且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的判斷,明確目標和辯護方向后,向著辯護目標極力爭取和沖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