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我國在教育上開始加大投入力度,每年我國應屆畢業生人數多不可勝數。畢業生們找工作逐漸成為了主潮流。針對此類現象,我國的勞動
合同保護法逐漸完善對應屆畢業生的保護規定。今天我們就和您一起探討一下對于應屆畢業生勞動
合同法保護自身利益的規定有哪些?
一、
合同法規定
1、無論什么專業畢業,掌握《勞動
合同法》中有關權利義務,
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等規定,既可及時要求用人單位改正,也可防患于未然。
2、《勞動
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報酬等情況;也有權了解勞動者與
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如實說明。簽約前既要充分了解單位,也要如實提供情況。
3、《勞動
合同法》第12條規定,勞動
合同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類。
合同類型直接影響合法權益,不能不分性質一簽了之。
4、《勞動
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但有不少單位試圖不簽書面
合同而規避法律規定。也有應屆生礙于情面只簡單地口頭協議。這樣,一旦發生勞動爭議,解決起來就會很困難。
5、《勞動
合同法》第9條規定,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所以,應注意拒絕交保證金或身份證等習慣做法。
二、注意事項
1、勞動
合同的必備條款
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勞動
合同應當具備的基本內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
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
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
合同的其他事項。
2、簽訂書面的勞動
合同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時候,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千萬不能簡單地口頭約定。勞動
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
合同應當在建立勞動關系的1個月內訂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同時,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根據上文的相關規定,勞動
合同保護法在保護應屆畢業生權益的同時,應屆畢業生也要學會注意和維護自身的法律權益。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相關律師為您進行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