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盜竊金額多少立刑事案件
盜竊金額1000-3000以上元立刑事案件。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
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二、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需要符合以下要件才可以判決構成盜竊罪:
1.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
2.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
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盜竊罪可以
取保候審嗎
盜竊罪如果滿足條件就可以辦理
取保候審。律師提醒您,可以
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
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