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第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合同是雙方的合意,這種合意必須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在受欺詐、脅迫時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從根本上違反了意思自治原則,因而是無效的。 第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這一無效的原因由主觀和客觀兩個因素構成。主觀因素為惡意串通,即當事人雙方有共同的目的,希望通過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合同必須合法才能生效。合法包括內容合法和目的合法兩方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在本質上仍是非法,所以是無效
合同。 第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制定
合同法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極少數人為了滿足一己私利,利用
合同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這樣的
合同,不僅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同時,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這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中的強制性規定,以及違反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