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
上訴費用是多少?一、民事訴訟
上訴費用是多少?
1、財產(chǎn)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非財產(chǎn)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quán)、名稱權(quán)、肖像權(quán)、名譽權(quán)、榮譽權(quán)以及其他人格權(quán)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chǎn)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民事訴訟
上訴費用由誰承擔?
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
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
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
上訴的,由
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如果
上訴人在
上訴期內(nèi)沒有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預交。
上訴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后7日內(nèi)仍未預交而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
上訴處理。
三、哪些人有權(quán)提出
上訴呢?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quán)向上一級人民法院
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
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
上訴。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
起訴權(quán)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
起訴,必須受理。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
上訴。
綜上所述,當事人提出
上訴的,應該在提交
上訴狀的時候預交費用,民事訴訟
上訴費用和一審繳納的費用一致。財產(chǎn)性案件根據(jù)爭議標的的百分比繳納,非財產(chǎn)性案件,通常是按件繳納。等二審判決出來后,雙方會根據(jù)責任大小分擔
上訴費用。一般情況下,是由被告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