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患者的處理可以通過與醫院協商解決,也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醫院與患者就
醫療事故進行協商解決的,應當制作協議書,明確約定好協商內容并在上面簽字蓋章。
醫療糾紛患者的舉證方式為舉證責任倒置,由醫院就其
醫療行為是否具有因果關系以及是否具有
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一、
醫療糾紛患者怎么處理
醫療糾紛患者可以與醫院協商解決,也可以提出調解申請或向法院提
起訴訟。
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患者可以與醫院協商解決
醫療糾紛;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患者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
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
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二、
醫療糾紛患者應如何舉證
醫療糾紛中患者舉證方式為舉證責任倒置。由醫院對其
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
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1.患者應當承擔初步舉證責任。患者(原告)應當首先證明其與
醫療機構間存在
醫療服務
合同關系,接受過被告
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并因此受到損害;
2.
醫療機構應當證明其
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并證明其
醫療行為不存在過錯;
3.如果
醫療機構證明不了其
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
醫療過錯,人民法院就會依照法律的規定推定存在因果關系及
醫療過錯,
醫療機構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三、
醫療糾紛患者家屬拒絕尸檢有什么后果
醫療糾紛患者家屬拒絕尸檢需要承擔對死因判定或者無法進行
醫療損害責任鑒定的不利后果。根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律師提醒您,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如果有證據證明患方拒絕尸檢,導致影響對死因判定或無法進行
醫療損害責任鑒定的,由拒絕尸檢的一方承擔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