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不少父母由于自身的疏忽而忽視了對自家寶貝的照看,或是由于自身經濟不足但又不小心懷孕,然后將進行殘忍的拋棄,不論原由如何,為人父母,這都是不盡責的行為,這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道德譴責。在這方面多少時間才算遺棄兒童也有相關的規定。下面就來作一番介紹。
一、多久不管孩子是遺棄罪呢?
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因此只要有遺棄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并沒有明確的時間范圍,但這個罪屬自訴范圍。
二、遺棄罪的概念
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相教育的義務;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與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相同,但是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生父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二)、犯罪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借口已
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
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四)、犯罪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綜上所述,相信已經解決掉您對多少時間才算遺棄兒童這個問題,遺棄就是遺棄了不管時間的長久只會看你遺棄行為的嚴重與否,這就要敲醒各位父母的警鐘了,多加對小孩的看管照看以及多教育小孩不要到處亂跑,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更應該多一份關懷與愛護,這是每一位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