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是我國新確立的一項具有高效力的法律條例,其法律效力高于民法典和遺囑,是建立在撫養人和被撫養人之間相互協議的情況下的,是一項具有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在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時,遺贈人必須要具有遺囑能力,才能建立這份協議。我們就和您一起來了解一下遺贈扶養協議生效要件是什么的相關知識。
一、遺贈扶養協議包含哪些內容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訂立的,確定遺贈與扶養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里的“扶養人”是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這種協議規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并于遺贈人死后取得其
遺產。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包括扶養和遺贈兩個方面:1、扶養人的義務: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對受扶養人負有扶養的義務。該義務自遺贈扶養協議生效時起即發生效力,且是繼續性的。2、受扶養人的義務:按照遺贈扶養協議,受扶養人負有將其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受扶養人對在遺贈扶養協議中指定遺贈給扶養人的財產,不得擅自處分。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書面表示,是二人的保障。因此,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保障很重要。那么,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呢?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要件: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
遺產份額;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6、遺贈的財產須為
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
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遺贈扶養協議生效的遺贈人一定要具有遺囑能力,在雙方意識清楚的情況下經過協議簽訂的協議,且遺贈內容必須合法,遺贈協議已經簽訂,撫養和被撫養雙方一定要認真尊守協議的相關內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