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程序是指什么 包括哪些流程一、民事訴訟程序是指什么1、
起訴,即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
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
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jù)交換,可根據(jù)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
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
執(zhí)行。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jù)材料發(fā)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xié)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
執(zhí)行;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5、 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
執(zhí)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qū)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二、二審程序的規(guī)定: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
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
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2、法院受理。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范圍和內容上。所以,我們在進行采取民事訴訟的時候,首先一定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jù),而關于民事訴訟程序是指什么這個問題,我們在進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需要經(jīng)過
起訴、立案審查、排期開庭以及開庭審查等幾個步驟,然后再做出相關的判決并宣判,如果我們對于判決的結果表示不服的話,是可以繼續(xù)進行
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