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到單位參加工作時,會和單位簽署一份勞動
合同,其中對工資報酬、福利待遇、休假安排等都做了具體規定。工資是人們付出勞動的報酬,也是容易引發糾紛的地方,我國的勞動
合同法對此也有相關條文規定。那么勞動
合同法關于工資的規定是什么?作為勞動者,有必要了解這些知識。
一、勞動
合同法關于工資的規定是什么?
1、勞動
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
合同規定;沒有集體
合同或者集體
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
合同或者集體
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
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3、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用人單位應當嚴格
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二、單位拒絕支付工資的話勞動者有補償么?
《勞動
合同法》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
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三、加班工資怎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工資是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回報,單位和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就必須按月支付工資。即使員工處于試用期,也可以拿到工資,標準按照崗位平均工資的80%計算。單位安排加班的,要支付加班工資。如今單位拒絕足額支付,則員工有權提出經濟賠償。以上就是我們就勞動
合同法關于工資的規定展開的解讀,希望對勞動者維權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