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脅迫簽訂的
合同是無效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但是申請撤銷的時間為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可撤銷
合同情形包括因重大誤解簽訂的
合同、
合同明顯不公平等。
一、脅迫簽訂的
合同無效
脅迫簽訂的
合同無效的。律師提示您,屬于可撤銷的
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當事人受脅迫的,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可撤銷
合同情形包括哪些
可撤銷
合同情形包括:
1.重大誤解。即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品種、質量、規格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的損失的。
2.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
合同。它對利益受損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律師提醒您,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對方缺乏經驗和緊迫而乘人之危。
合同的公平與否,還應當以當事人之間的物質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將主客觀要件結合起來,才能正確認定顯失公平問題。
3.乘人之危。是指當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公平的條件,并做出違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詐、脅迫。即一方當事人采用欺騙或實施不法行為給對方造成危難等手段,使對方做出違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三、撤銷
合同的后果
撤銷
合同的后果是:
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合同不再履行;行為人因此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