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從犯且退賠了能判緩刑嗎網絡詐騙是屬于詐騙犯罪中的一種,是詐騙犯罪遇到互聯網的一種新形式。網絡詐騙一般情況下都是需要多人配合處理的,因此也會有主犯和從犯之分。在
量刑上面主犯和從犯的
量刑標準是不一樣的,那么網絡詐騙從犯且退賠了能判緩刑嗎,如果可以依據的又是什么法律呢。
一、網絡詐騙從犯且退賠了能判緩刑嗎
電信詐騙三萬元以下,數額較大,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處罰。判緩刑的可能性較大。
二、詐騙罪的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
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三、詐騙罪的刑法規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在網絡詐騙中從犯的
量刑肯定是要輕于主犯的
量刑的。那么網絡詐騙從犯且退賠了能判緩刑嗎的答案肯定是肯定的。如果是從犯且退回違法所得并進行了一定得賠償,證明從犯主觀上是有改正錯誤的意識的,且認錯的態度是良好的,因此本來就會
量刑較輕的從犯是可以通過該種方式獲得緩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