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對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權。農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產權的分割可以參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辦法。下面,就讓我們具體為您介紹農村
離婚房產是怎么分割的吧。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對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結婚后夫妻雙方共
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屬于婚前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后共同財產返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債務由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3、雙方結婚登記之后,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雙方共
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這樣的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4、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
房屋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雙方結婚前雙方家庭共同出資建造,建造該房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結婚后共
同居住使用,而男女雙方結婚后,該房也確實歸夫妻雙方居住使用的,這樣的房屋視為夫妻雙方的家庭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房屋,
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等分割。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
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
房產結婚后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男女雙方結婚后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
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
房產結婚后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這樣的
房產屬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共同
房產,不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予以分割。6、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庭建造或購買并供全體家庭成員共
同居住使用的結婚后,家庭建造或購買的供全體家庭成員共
同居住的房屋,應當認定其中有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對屬于夫妻財產的部分可以進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讓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適應的金錢補償。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
離婚案件中對各方應得的
房產份額不好確認的,法院一般是先對其他財產先行分割,對于
房產的分割,讓有關當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產之訴。農村方面的情況也是多種多樣的,因此在具體進行分割的時候,往往也需要當事人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需要注意這方面很容易產生爭議,必要時各位可以委托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