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夫妻感情破裂,雙方是可以協商一致去當地民政局
離婚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是在異地的時候,一方又想要訴訟
離婚,這種情況下,你知道應該怎么辦嗎?對于異地怎樣
起訴離婚,我們將在下文為你解這個難題。
一、異地怎樣
起訴離婚
1、起草
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訴訟法院的
管轄
1、提起
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
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2、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4、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5、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
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6、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7、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訴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戶籍地進行
起訴)。
三、判決準予
離婚或不準
離婚的界限——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1、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從四個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礎;看婚后感情;看
離婚原因;看有無和好的可能。
2、法定
離婚的情形: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1)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2)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
由上可知,夫妻雙方異地
起訴離婚時,也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但是法院判決
離婚的關鍵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法院不一定會支持
離婚的請求的。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你來電咨詢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