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發生
醫療糾紛,患者家屬往往都會要求損害賠償,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就只能打官司來解決,很多人就有疑惑,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舉證責任由誰來承擔?這個問題,我們下文做了詳細解答,供你閱讀。
一、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因
醫療事故發生的糾紛,因
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
醫療機構就
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
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通常所說的舉證責任倒置。
1、在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訴訟中,患者一方應當首先證明其與
醫療機構之間存在
醫療關系并發生
醫療損害。
醫療機構應當提交病歷及相關資料說明相應的診療過程。
交費單、掛號單等診療憑證及病歷、出院證明等證據可以用于證明
醫療關系存在。
2、對于
醫療產品損害以外的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患者一方認為
醫療機構有
醫療過錯,以及
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機構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說明病情、
醫療措施、
醫療風險、替代
醫療方案等情況的義務,由
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
3、發生
醫療損害,患者能夠證明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
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4、
醫療產品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由患者一方對產品缺陷、損害結果、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因輸入的血液是否合格引發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由患者一方對血液不合格、損害結果、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5、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醫療機構對以下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
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于當時的
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6、當事人遺失、涂改、搶奪病歷,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改變病歷資料的內容,導致
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不明或有無過錯無法認定的,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7、患者就醫后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
醫療機構未要求患者一方進行尸檢,導致無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無法認定
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或
醫療機構有無過錯的,
醫療機構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醫療機構要求患者一方協助進行尸檢,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進行尸檢,導致無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無法認定
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或
醫療機構有無過錯的,患者一方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8、當事人遺失、涂改、搶奪病歷,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改變病歷資料的內容,導致
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不明或有無過錯無法認定的,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9、患者就醫后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
醫療機構未要求患者一方進行尸檢,導致無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無法認定
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或
醫療機構有無過錯的,
醫療機構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醫療機構要求患者一方協助進行尸檢,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進行尸檢,導致無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無法認定
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或
醫療機構有無過錯的,患者一方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舉證責任問題,看了上文相信您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
醫療事故糾紛的舉證責任,雖然是由
醫療機構承擔,但是并不是說患方什么都不做,也不用證明什么,這是不可能的,該做的肯定都得做,一個案件的舉證是非常復雜的,一般人往往很難順利的完成,建議你還是通過網站委托你所在地的專業律師,他們將竭盡所能的為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