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理解侵占罪就是行為人將自己合法保管的財物據(jù)為己有,拒不歸還。侵占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提
起訴訟,公安機關一般不會偵查此類案;檢察院也不會提
起訴訟。在實踐中究竟誰才能
起訴侵占罪?本文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誰能
起訴侵占罪
我國《刑法》第98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告訴才處理是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告訴。“根椐98條之規(guī)定,侵占罪告訴的主體一般情形下是被害人,但是被害人因受到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的由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因而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是告訴的主體。對于那些近親屬以外的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告訴的,人民法院、人 民檢察院除非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之外不能受理,他們不是本罪告訴的主體,他們的這種“告訴”只不過是向司法機關反映有關案件情況,不能啟動訴訟。
二、侵占罪怎么打官司
《刑法》第270條第3款規(guī)定,對于侵占罪告訴才處理。即國家司法機關對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只有被害人告訴的,司法機關才能開始追究侵占罪行為人的刑事訴訟活動。因此,對侵占罪的告訴問題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告訴的對象
被害人應向誰告訴侵占罪?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guī)定,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
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被害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一司法機關告訴的,都應視為已經(jīng)告訴。
(二)侵占罪的訴訟形式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23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侵占案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而不屬于公訴案件的范疇,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訴案件審理程序進行審理。只有被害人自己去法院
起訴,才能引
起訴訟程序,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責任。但是自己
起訴就意味著被害人需要熟悉整個刑事訴訟程序,掌握扎實的法律專業(yè)知識。這對生活中權利被侵犯的被害人來說非常困難,因此造成被害人根本沒辦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