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您多數人對緩刑不會感到陌生吧,一般法官在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做出判決的時候,如果符合法律中規定的緩刑條件的話,則多半就會同時適用緩刑。但在刑法上,究竟這個緩刑是什么意思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刑法上的緩刑是什么意思
緩刑,不是刑罰的種類,只是刑罰
執行的一種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服罪、悔罪表現,認為原判刑罰可以暫緩
執行,規定一定期限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的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
執行的一種刑罰
執行制度。1、條件性,緩刑只適用于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小,具有悔罪表現,認為暫緩
執行刑罰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緩刑規定不
執行原判刑罰附有嚴格的條件,只有通過了規定的條件才能免除刑罰的
執行,對于不符合緩刑
執行條件的,不但不能視為刑罰已
執行,還要恢復原判刑罰的
執行。2、期限性,緩刑規定不
執行原判刑罰有一定的考驗期,只有通過一定時期的考察,才能檢驗出犯罪分子是否得到改造,刑罰的目的是否達到,從而決定原判刑罰
執行與否。3、減緩性,減緩性就是對實刑
執行強度的減輕,
執行期間的延緩,給輕刑罪犯在
執行中一定的寬大,體現了我國刑法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立法宗旨。根據緩刑犯改造的表現,延緩后仍有繼續
執行的可能性。
二、緩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緩刑的法律后果有三種:(一)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刑法規定的法定撤銷緩刑的情形,緩刑期滿,宣告原判刑期不再
執行;(二)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漏罪沒有判決,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漏罪進行判決,把前后兩罪的刑期總和計算,按數罪并罰的原則決定刑罰
執行期限;(三)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撤銷緩刑,
執行原判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察期間內一般不適用減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對原判刑期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縮短緩刑考驗期,但減刑后的實際
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應縮短的緩刑考驗期最低不能少于二個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緩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適用緩,在緩刑考驗期內附加刑同時
執行。被撤銷緩刑,收監
執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決宣告之前還有其他漏罪未作判決而收監
執行數罪并罰的,原
執行的緩刑考驗期不計算在刑期之內。需要注意,緩刑僅僅是一種刑罰
執行的制度,而不能直接認為就是刑罰的一種。通常犯罪分子在滿足緩刑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宣告緩刑。至于緩刑是什么意思,說的簡單點就是有條件的暫緩
執行刑罰的一種制度。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