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
股權轉讓土地增值稅征收嗎?
股權的獲取不僅是成為公司股東的一大途經,更是投資者們投資獲益的渠道。投資者想要進行
股權投資的最好辦法是通過
股權轉讓取得
股權成為新股東,而
股權轉讓手續的辦理并非免費的,就如轉讓方辦理
股權轉讓需要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而企業轉讓則需繳納增值稅。那么企業
股權轉讓土地增值稅征收嗎?下面就由我們為您分析分析。
企業以
股權轉讓名義轉讓房地產規避繳納土地增值稅現象時有發生,其主要表現形式有兩種,一是房地產企業完成房地產項目開發建造后,其控股股東將持有的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的
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新股東。二是非房地產企業先以投資為名將持有的房地產過戶到被投資企業(非房地產企業),然后再以
股權轉讓形式轉讓給該被投企業股東或新股東。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其主要形式是通過更名完成土地使用權或房屋產權過戶,而對于土地使用權或房屋產權無需更名的
股權轉讓是否要征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及后續文件均未作普遍規定。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文件第五條規定,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在投資過戶環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根據本條規定,如果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均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則在投資過戶環節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所以企業為了規避繳納土地增值稅,根據以上兩條規定,把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或房屋產權改為以
股權轉讓的形式把土地使用權或房屋產權轉讓給受讓方,以達到投資和轉讓兩個環節均不繳土地增值稅的目的。
3、國稅總局分別在2009年7月和2011年7月給廣西、天津兩地稅局的批復中,明確
股權轉讓屬實質轉讓房地產,應征土地增值稅。2015年1月,湖南省地稅局依據以上批復發文明確,為規范土地增值稅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對控股股東以
股權轉讓為名,實質轉讓房地產并取得相應經濟利益的,應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
從理論上來說
股權轉讓是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的,畢竟土地增值稅與
股權轉讓并無直接關系。但若我們以
股權轉讓為名進行的
房產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則在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內,而企業
股權轉讓土地增值稅是否要征收必須根據具體的案件而定,通常情況下以
股權轉讓名義100%轉讓土地使用權必定是要繳納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