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與借條之間的區別有哪些在日常經濟生活往來中,人們往往將借條寫成欠條,將欠條寫成借條。其實,借條和欠條是有很大區別的。那么,對于欠條與借條之間的區別有哪些呢?只有將欠條和借條區別開,借款雙方才能在處理借款糾紛時,拿出手里的借款憑證,并依此解決借款糾紛。那具體而言,應該怎么區分欠條與借條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闡述。
一、欠條與借條之間的區別有哪些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如下:1、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系不同: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
合同關系,借條則是借款
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
債權債務關系。2、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實而產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系產生的后果:譬如買賣、服務等。3、區別的法律后果:(1)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 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2)舉證責任不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二、該怎么區分欠條與借條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
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是大有必要的。我們就為您整理到此。實踐中,鑒于欠條的法律效力弱于借條的效力的現狀,建議您在參與借款活動時,最好寫借款。如果您不知道借條該怎么寫,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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