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后小孩應該由誰撫養
離婚案件中,您最關注的除了財產分割外,就是子女撫養問題。父母有責任和義務對其未成年子女進行撫育和監護。那要是父母打算
離婚,在這種情況下
離婚之后小孩應該由誰撫養呢?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下面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
離婚之后小孩應該由誰撫養
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時,對子女的撫養一般遵循下述原則: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或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父親又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可隨父親生活。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親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法院可以準許。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條件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3) 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優先條件予以考慮。(6)父母雙方對于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法院會考慮子女的意見。(7)在有利于保護子女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育子女的,法院可以準許。
二、解除
同居關系后子女由誰撫養
根據最高法院的意見,解除非法
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不管是
離婚子女撫養還是解除
同居時的子女撫養,都應該以保障孩子的利益為前提。如果您想要與孩子共同生活,那需要收集證據證明您的條件更適合孩子健康成長。若此時不清楚該如何收集證據的話,可以委托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