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不管是進行房屋買賣、繼承還是贈與,由于房屋在我國是屬于不動產,因此在實際到所有權轉移的情況下,其實都是會要求當事人辦理登記的。但具體流轉的原因不同,也就造成辦理登記的不同。那其中當事人要如何辦理房屋贈與登記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當事人要如何辦理房屋贈與登記
1、房屋贈與登記的程序:
權利人申請登記→詢問并受理→初審→公告→勘察→復審→審批→打印繕證→記載于登記簿→收費發證→移交檔案。
2、房屋贈與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1)權利人雙方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2)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表;
(3)房屋所有權證;
(4)土地使用權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5)贈與公證書;
(6)契稅
票據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7)測繪結果通知書。
3、設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民法典》、《房屋登記辦法》。
二、贈與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嗎?
已經贈與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來,首先需要看贈與的而房子是否已經做了登記,如果已經登記了,那么贈與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贈與的房屋并未進行登記,那么,雙方可以到公證機關辦理贈與撤銷手續。
贈與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
1、贈與的任意撤銷:《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
合同成立后,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這是贈與
合同與其他有償
合同的顯著區別。但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規定了任意撤銷的例外情況:“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
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2、贈與的法定撤銷:是指贈與
合同成立后,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現如今,不管是辦理什么的登記,其實都是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材料,之后才有可能順利的完成登記。而對于房屋贈與登記來講同樣如此,具體辦理房屋贈與登記的內容,我們也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