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
離婚孩子撫養費要求,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是什么意思,其實這可以當做是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來看待。畢竟在有一個未成年孩子的家庭中,父母一旦
離婚就注定有一方需要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撫養義務。下面我們就來為您介紹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一、
離婚孩子撫養費要求是什么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么?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包括教育、生活、
醫療等費用,夫妻雙方原則上各承擔50%,但由于孩子隨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現出來就是對方支付撫養費的50%給撫養孩子的這一方。生活費以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教育、
醫療憑
票據結算。如果有年滿18歲的子女,但由于還在接受高中教育,無法獨立生活,所以還是有權要求父母承擔教育、生活、
醫療等費用。《婚姻法》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方面: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如何索要孩子撫養費?
如何索要孩子撫養費?這與夫妻雙方的
離婚方式存在一定的關系。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自愿協議
離婚的,在
離婚協議中應該包含了孩子撫養費支付的安排,所以此種情況下,如何索要孩子撫養費?實際上還是以協商為主,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可以依據
離婚協議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撫養費,如果不成,則可以向法院
起訴索要孩子撫養費。針對“如何索要孩子撫養費?”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
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參照此規定,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
起訴,讓法院通過判決書的形式來確認
離婚協議中孩子撫養費的承擔約定,法院判決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如對方再不主動履行,你可依據此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另外,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據
離婚調解書或
離婚判決書中關于孩子撫養費的條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撫養費,如果不成,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要求對方給付孩子撫養費,當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
起訴索要孩子撫養費。通常都是要用月工資收入的20%-30%來作為給付給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如果是實際撫養孩子的一方,則通常就是不需要支付撫養費的了。當然,現實中各個家庭的情況不同,因此最終確定的撫養費數額也是不太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