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親屬間不可以結婚,不能結婚的親屬包括什么
按照我國《民法典》中的規定,雖然不允許親屬結婚,但此時并不是所有的親屬之間都不能結婚。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規定,也是為了優生優育考慮。那在我國到底哪些親屬間不可以結婚呢?也就是說不能結婚的親屬包括什么?對此,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親屬間不可以結婚
《民法典》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二、不能結婚的親屬包括什么?
直系血親的推算:本人算一代,往上父母一代,祖父母一代是三代.本人算一代,往下子女一代,孫子女一代是三代.旁系血親的代數可以類推。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即自己和父母的姐妹的孩子不能結婚。(3)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男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女兒結婚;女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兒子結婚。反過來就是不能和父母的親兄弟姐妹結婚。雖然親屬間不可以結婚,但這里的親屬也是有范圍限制的,按照規定一般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是不允許結婚的。而要是本身走的比較近,但血緣關系已經比較遠的親屬之間,在滿足其他結婚條件的同時,也是允許他們結婚的。而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