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網絡詐騙屬于什么犯罪網絡詐騙顧名思義就是通過網絡的形式進行騙取他人的財產,這其實也是詐騙的一種新形式。眾所周知,犯罪嫌疑人在網絡上詐騙數額較大的,將有可能構成犯罪,那么網絡詐騙屬于什么犯罪呢?本文我們將針對這個問題為您整理相關資料,希望對你的生活有所幫助和了解。
一、網絡詐騙屬于什么犯罪
網絡詐騙屬于網絡詐騙罪。網絡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采用虛擬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特征現實社會的種種復雜關系都能在網絡得到體現,就網絡詐騙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體而言,自然是為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網絡詐騙犯罪行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會關系。但是應當看到互聯網是靠電腦的連接關系而形成的一個虛擬空間,它實際并不存在。就互聯網來說,這種聯接關系是靠兩個支柱來維系的,一個是技術上的TCP/IP。 另一個是用戶方面資源共享原則。正是這兩個支柱,才使得國界,洲界全都煙消云散,才使得虛擬空間得以形成。這里的網絡詐騙犯罪侵犯的是復雜的客體,網絡詐騙犯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應是網絡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進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應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應當指出,利用互聯網進行的騙情騙色不屬于本罪。
二、刑法規定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1、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2、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
醫療款物的;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網絡詐騙屬于網絡詐騙罪,網絡詐騙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網絡采用虛擬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的一種行為。如果構成了網絡詐騙罪,數額較大的犯罪嫌疑人將有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