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這點毋庸置疑。但是也有人問過我們,如果在夫妻離異的情況下,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又是誰了?這個問題,我們下文做了解答,詳情請閱讀下文。
一、夫妻離異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誰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上述三種法定監護人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根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的血緣、組織等關系的遠近而確定的?!睹穹ㄍ▌t》第16條中關于這種法定監護人可擔任人員的排列順序,應當視為擔任監護人的先后順序。只要前一順序有人可作為監護人,后一順序的人就不能擔任監護人。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條的規定,即使夫妻雙方
離婚,也改變不了他們皆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的身份。因此,即使夫妻雙方離異,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也是夫妻雙方。
二、法定監護人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做了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
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因此,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即使夫妻離異,也不能改變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的事實,但是如果父母死亡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是你想了解更多的知識,不妨來電咨詢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