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認為試用期員工不是正式員工就不享有正式員工該有的待遇,但是試用期員工也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也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單位可以隨意解雇試用期員工嗎?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單位可以隨意解雇試用期員工嗎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
合同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
合同。
二、單位應如何解雇試用期員工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
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
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需制作《解除勞動
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即使是試用期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解雇,只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才能解除勞動
合同。而且解除勞動
合同也應當依據法定的程序進行。當然,現實中不少勞動者因為解雇的事情與單位產生了糾紛,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委托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