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方式并不單一,有的協議
離婚,有的
起訴離婚。但是
起訴離婚不是一次就能
離婚成功的,法院對于
離婚的判決也是很慎重的,并不希望您
離婚。但是您也想知道
起訴離婚一般幾次可以
離婚成功。簡單的說,不能以次數來評判
離婚的,是要根據事實情況來決定的,具體的內容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
起訴離婚一般幾次可以
離婚成功
法院對待婚姻案件比較慎重,第一次
起訴離婚若被告堅決不
離婚,法院很難確定你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第一次
起訴一般不會判決
離婚。但是第二次
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就會綜合考慮您已經
起訴過一次,判決
離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第二次
起訴離婚時將第一次法院給出具的調解和好協議帶上,另若您的丈夫有家庭暴力等法定
離婚理由的,建議您提前收集證據在第二次
起訴時向法庭提交,這樣判決
離婚的幾率更大。
二、第一次
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法院不必然會判決你們
離婚。法院判決
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第一次
起訴離婚如何沒有以下法定情形,對方不同意
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
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
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
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
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
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
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
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起訴離婚,只要理由充分,有可能一次性就判決了
離婚,但是如果違背了事實,或者有回旋余地的,可能十次都不會成功的。當然
離婚對于打算
離婚的夫妻來說是非常迫切的,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要考慮的問題比較多,其中就必須考慮孩子的問題,確保不能損害孩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