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為了保護女性的權益,我國法律特別規定了女方在哺乳期間,男方是不可以提出
離婚的。對此,很多人就有疑問了,男方不能提出
離婚,那么夫妻協議
離婚是否可以呢?針對這個問題,下文做了詳細講解,請跟隨我們閱讀下文。
一、哺乳期可以協議
離婚嗎
1、哺乳期內
離婚有兩種方式
(1)協議
離婚,就是雙方簽訂好
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
離婚。
(2)是訴訟
離婚,就是雙方不能達成
離婚協議,一方堅持
離婚,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女方提出
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
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我國《民法典》關于哺乳期
離婚的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
離婚】夫妻雙方自愿
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
離婚】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
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
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但是,女方提出
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
離婚請求的除外。
因此,由上述規定可知,哺乳期間是可以協議
離婚的。
二、哺乳期
離婚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男方注意情況
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訴訟
離婚是指通過向法院提
起訴訟來解決
離婚問題,出于對女方及子女權益的保護,一般來說男方如果
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比如孩子為女方與他人通奸所生);但是女方提出
離婚不受此限制。
2、女方注意情況
對于哺乳期間
離婚,在取證階段,如何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性,在取證上比較麻煩,法官在證據的提供的基礎上,周全考慮孩子未來的生活。因此,如果婚姻實在不能繼續維持的話,女方提出
離婚,應該積極取證,收集相關有力證據。
因此,女方在哺乳期間,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協議
離婚的,但是
離婚非常的麻煩,涉及到孩子的歸屬問題以及撫養費如何確定等方面,建議你通過網站委托你所在地的專業律師,他們將根據你的具體情況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