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勞動
合同建立了勞動關系,便是合法的雇傭關系,如果公司要辭退員工需要根據
合同所規定的相關內容給予員工合理的賠償并且辦理離職手續。所以員工入職兩個月被辭退企業需要根據具體原因作出相關解釋并合理接觸
合同。接下來為您進行詳細說明,請您往下閱讀。
一、員工入職兩個月被辭退怎么辦?
1、即使是在試用期內,單位也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
合同,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
2、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4、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
勞動仲裁要求;
5、法律依據:
(1)《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
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如果辭退入職2個多月的員工需要做什么賠償嗎?
如果用人單位是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 如果員工入職兩個月被辭退是要有正當的理由才能成立,否則用人單位需要給予員工相應的賠償,員工被公司辭退后應當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合理接觸勞動
合同關系,才能避免尋找新工作時出現不必要的麻煩。以上便是本文的所有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生活中遇到其他法律問題可上咨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