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離婚后孩子的
撫養權都是雙方最重視的事情,
撫養權的歸屬通常是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經濟情況和撫養能力進行判斷的,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不成功,便需要通過走法律程序讓法院公正判決, 所以夫妻雙方
離婚后需要清楚地了解該怎么
起訴要回
撫養權,本文接下來會為您詳細解答這一問題,請您往下閱讀。
一、
離婚后怎樣
起訴要回孩子的
撫養權?
夫妻
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手續:
(1)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
起訴。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
起訴。
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
離婚案件,不是對原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
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
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
具體的法定事由;
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準許協議變更撫養關系: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無論是協議
離婚還是判決
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
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
四、不允許擅自變更撫養關系: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
起訴。
離婚后,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
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2)子女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
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子女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確表示再也不愿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子女
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3)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說服教育送回孩子。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應說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經說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
執行的對象并不是該子女,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子女的當事人。
綜上所述,夫妻
離婚后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要回孩子的
撫養權或者是變更子女的
撫養權,如果協商不成便需要向法院
起訴,根據法律規定的內容由法院對孩子的
撫養權進行判決,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雙方沒有權利擅自變更撫養關系,一切都需要按照法律程序來做。當事人在怎么
起訴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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