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是高校畢業生求職的高峰期,畢業生被單位錄用后,在辦理入職手續時會簽署一份勞動
合同。由于缺乏經驗,不少應屆畢業生同單位簽署
合同的時候發生糾紛,對于畢業生而言,掌握些簽署勞動
合同事項非常有必要。那么應屆生入職簽
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我們給廣大畢業生普及下相關知識。一、應屆生入職簽
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的前一日),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2、勞動
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
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
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
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
執行的,從其約定。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
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4、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5、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
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對勞動
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6、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7、勞動
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
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二、畢業生入職多久內要簽署勞動
合同?按規定,勞動
合同最遲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
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綜上所述,應屆畢業生辦理好入職手續后,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同其簽署勞動
合同,超期沒簽
合同的,單位好支付二倍工資補償。在勞動
合同中,要約定工資、社保公積金及福利報酬。同時,試用期最高不可超過6個月,并且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