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
同居關系要怎么
離婚就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男女之間的
同居關系在我國是屬于非法的關系,當然也就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在
同居關系中可能又會涉及到事實婚姻,因此若男女想要“
離婚”的話,就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了。到底男女發生
同居關系要怎么
離婚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事實婚姻是相對于法定婚姻而言的,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雖未辦理,但符合結婚登記的實質條件,并且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同居關系指的就是我們常說的“非婚
同居”,即男女雙方既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對外也不以夫妻相稱,只是共同生活在一起。除了事實婚姻之外,其它未辦理結婚登記的而
同居的單身男女關系均為
同居關系。依據及相關司法解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此以后,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均按
同居關系處理
事實婚姻的處理辦法:如果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起訴到法院要求
離婚的,法院應按事實婚姻處理,對于感情確已破裂雙方同意
離婚的,應當判決
離婚,反之,則判決不予
離婚。如果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起訴到法院要求
離婚的,法院通常告知雙方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的,按關系處理。
同居關系的處理辦法:如果
同居關系的當事人
起訴到法院請求解除
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通常這種情況是靠當事人自行協議的辦法予以解決。但是有例外,即屬于《婚姻法》規定的“有配偶與他人
同居”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有配偶與他人
同居”還是普通的非婚
同居的,當事人因
同居期間或糾紛提起的訴訟,法院都應當受理。在發生
同居關系之后,當事人要解除這樣的關系,則需要先區分清楚究竟屬于事實婚姻還是
同居關系,這主要是以男女建立關系的時間作為劃分的,針對不同的關系實際的處理自然也是不同的。當然,若是
離婚的話,則首先要按照國家的規定辦理了結婚登記,取得了
離婚證的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