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勞動
合同法》中的規定,在原則上用人單位是不能辭退懷孕女員工的,但這顯然并不是很絕對的。其實在符合其他一些條件的時候,單位也是可以將懷孕女員工進行辭退。那到底單位辭退懷孕女員工要滿足什么條件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辭退懷孕女員工要滿足什么條件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系: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2、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雇哺乳期女職工的。二、哺乳期內被辭退如何獲經濟補償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
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根據我國《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我國《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
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
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
執行。如有不明之處或其他法律咨詢,可隨時與我們聯系。雖然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單位隨意辭退懷孕女員工,但要是存在特殊情況,如上文中介紹到的幾種情形之一,那辭退懷孕女員工也是無可厚非的事情。當然若出現單位違法辭退的情況,那就要對員工做出相應的賠償了。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都可以來電咨詢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切實維護你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