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土地使用權包括什么方式
土地資源是我們人類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基礎,雖然說我們您不能夠直接擁有土地,但是我們可以通過一些方式獲取土地的使用權。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人們,可以將土地出租、轉讓等事情,那么獲得土地使用權包括什么方式呢?下面我們將針對這個問題為您做出相關解答。
一、獲得土地使用權包括什么方式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xié)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yè)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準其無償?shù)?、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2、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fā)展需要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并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
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根據(j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fā)土地使用權證。
4、轉讓、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規(guī)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
建筑物有合法產權證明,經當?shù)卣鷾势涑鲎尣⒀a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據(jù)其情節(jié)處以相應罰款
四、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
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2、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3、禁止性規(guī)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房地一并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
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地上
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
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
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
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6、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yōu)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我們可以知道想要獲得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出讓,劃撥,轉讓這三種方式。沒有土地使用權,也就是您常說的沒有土地使用證,在土地上經營做生意是屬于違法。同時土地使用權到一定的年限,如果不及時續(xù)期的話將被國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