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數額較大是
量刑的一個情節,我國司法解釋對搶奪罪數額較大的范圍有明確的規定,當然還有數額巨大也是有相關規定的,那么搶奪罪數額較大標準是多少?我們在下文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搶奪罪數額較大標準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8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20萬元至4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二、搶奪罪的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263條關于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是不是一定給予刑事處罰?
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處罰:
1、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屬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動投案、全部退贓或者退賠的。
3、被脅迫參加搶奪,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行為人搶奪,在哪些情形下屬于酌情從重處罰情節?
1、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2、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3、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三、搶奪罪的類型
1、盜竊罪
把未使用暴力,脅迫的公然搶奪行為,列入盜竊罪范疇。這種類型的立法,一般是對盜竊手段不作秘密竊取的限制,甚至或直接規定包括公開取走。例如:蒙古刑法典第109條認為盜竊罪是一種“未使用暴力或威脅手段,秘密竊取或公開劫取公民個人財產的”行為;意大利刑法典對偷竊罪的加重情節條款中,明文規定有“使用巧妙之方法或自他人手中或身上奪取者”(第 625條第4款);西班牙刑法典對盜竊罪的規定是“意圖獲利,未對人使用暴力或恐嚇,也未對物使用武力,但未經主人之同意,取走別人東西”(第514 條)。反之,“對別人使用暴力或恐嚇,或對別人之物使用武力,而占據別人物品或動產者,觸犯搶劫罪”(第500條)。
2、強盜罪
把盜竊罪手段明文限于秘密竊取,而把公然奪取的行為也視為暴力,以強盜罪(即搶劫罪,下同)定勝。因此,對公然奪取不能解釋為“竊取”,只能理解為較輕微的暴力行為,歸列于強盜罪的范疇。
3、搶奪罪
對公然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為,列為獨立之罪。例如:俄羅斯刑法第90條規定:“以搶奪的方法盜竊國家財產或公共財產的” 是搶奪罪,該條文中把它解釋為“公開盜竊國家財產或公共財產(搶奪)而未使用暴力的”行為;中國刑法認為,搶劫罪是重罪,公然奪取僅屬于一種輕微的強力行為,并沒有使用暴力傷人的故意,如視為搶劫的暴力,定為搶劫罪重罰,失之過重;但又與人們習慣上對偷竊行為視為“秘竊竊取”的觀念不符合,不能列入盜竊罪范疇,故采用第三種類刑的立法例,定為獨立的搶奪罪。
搶奪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所以設立搶奪罪來對這類犯罪行為進行處罰,根據搶奪數額的多少,有不同的
量刑,搶奪的越多,受到處罰就會越重。所以。您還有什么不清楚的,我們建議登錄網站咨詢在線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