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協議
離婚還是
起訴離婚,這其實都是有一定流程的,若夫妻想要解除婚姻關系的話,就要按照規定走流程。當然,在不同的
離婚方式下具體的流程是不一樣的。那您知道
起訴離婚具體流程怎么走嗎?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
起訴離婚具體流程怎么走
提起
離婚訴訟至
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1、第一階段:
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
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
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
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
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
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狀副本;
(6)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
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
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逾期不提起
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
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
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
再審。
二、
起訴離婚要多久才能判決
在我國不管什么樣的案子都是有審結期限的,不然的話糾紛就可能得不到解決。對于
離婚案件來說,同樣也是有期限的。那么
起訴離婚多長時間才能判決得到結果呢?
離婚官司可以有一審、二審,還可能有發回重審的時候,所以在不同的階段判決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跟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因此,通過訴訟
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
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
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
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離婚官司可以有一審、二審,還可能有發回重審的時候,所以在不同的階段判決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關于
起訴離婚具體流程怎么走的問題,我們就為您解答到此。訴訟
離婚涉及到的時間比較長,雖然《民事訴訟法》中對
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做出了規定,但由于實際案件情況不同,也就導致具體花費的時間不同。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