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們在城市里面購買
房產,不僅僅是要購買實際住房的面積,同時還要為小區(qū)公攤的面積支付一定費用,也就是說
房產證上面寫的房屋面積,其實是算上了公攤面積的。公攤面積有大有小,那實踐中,這個房子的公攤面積由誰決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房子的公攤面積由誰決定
開發(fā)商在房子交付之前,都要由房管部門的專業(yè)測繪機構,對房子的
建筑面積和實用面積進行整體的測量,公用
建筑面積/套內
建筑面積就是公攤系數,每套房子再根據這個系數進行公攤面積的計算。最后,報房管部門審核后用于辦理產權證。這是通常的做法。注意:如果購房者對房屋的公攤面積有異議,只能向相關
房產測繪部門請求重新的測繪鑒定,這并非是由開發(fā)商說了算的。下列空間不得計入公用
建筑面積:(1)作為獨立使用空間租、售的地下室、車棚等。(2)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二、分攤面積的計算是怎樣的
各戶分攤公用
建筑面積的計算方法,各戶套內面積按比例分攤。第1步:計算分攤系數,分攤系數=需要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各套內
建筑面積之和=(總
建筑面積之和一各套內
建筑面積之和)/各戶套內
建筑面積之和;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攤面積=分攤系數×各套內
建筑面積。
三、開發(fā)商不按時交房怎么辦?
針對開發(fā)商延遲交房,業(yè)主們可集結起來找開發(fā)商討個說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此外,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因此,如果開發(fā)商沒有按期交房,業(yè)主可要求開發(fā)商支付
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購房人如欲解除
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催告之后超過三個月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fā)商解除
合同。如今城市里面的房屋其實都是有一定公攤面積的,只不過是本身房屋的面積大小不同,那么實際攤到購房者頭上的公攤面積不一樣。具體而現(xiàn)實中通常房子的公攤面積是由開發(fā)商根據小區(qū)實際共同區(qū)域的面積,在結合所購買的房屋面積大小進行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