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刑事
拘留的條件都有哪些
一、構成刑事
拘留的條件都有哪些
刑事
拘留是一種臨時性的刑事強制措施,主要是針對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竄作案、結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機關超期羈押的話,則超期部分肯定應該賠償。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刑事
拘留和行政
拘留的區別
(一)適用的對象不同。刑事
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而行政
拘留則適用于一般違法的人;
(二)法律性質不同。刑事
拘留不具有懲罰性,只是一種臨時的保障性措施,行政
拘留是一種處罰;
(三)目的不同。刑事
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行政
拘留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的人;
(四)羈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
拘留不得超過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
拘留期限不得超過37日,而行政
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5日。
刑事
拘留屬于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此時尚不能確定嫌疑人、被告人實際犯罪,因此也不宜長期對其采取
拘留措施,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采取刑事
拘留措施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4日。至于刑事
拘留的條件,要是不滿足的話,那么也是不能對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這個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