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男女住在一起,一起生活,有的甚至了幾十年,但他們并沒有結婚,而且很多外人看來,他們就是夫妻,雖沒有登記結婚,但也和夫妻沒有什么差別。所以,我們在下文解答事實婚姻指的是什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事實婚姻指的是什么?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系存在的一種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的事實,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結合。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結合。
二、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雙方的
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
同居住)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
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
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
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愿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三、事實婚姻的特征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系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志。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四、事實婚姻與非法
同居的區別
第一,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
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
同居的男女雙方往往具有陷落性,臨時性,不具有公開性。
第三,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為事實重婚,非法
同居的范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事實婚姻其實就是沒有結婚的夫妻,我國《民法典》對事實婚姻并不承認,但是實際中還是以夫妻的形式在進行處理,逐漸承認了這樣的關系,但并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所以,發生糾紛,我們建議您登錄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