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在建立了夫妻關系之后,那么雙方就是負有一定的權利義務,其中比較常見的義務就是忠貞義務,而權利則就是生育權。那現實中,要是出現妻子拒絕生育的情況,此時丈夫能
起訴離婚嗎?對此,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妻子拒絕生育丈夫能
起訴離婚嗎
每一對夫妻都想要生育一個孩子,也有很多家庭因為孩子
離婚,孩子是夫妻之間愛情的結晶,代表著父母在這個世界生命的延續,傳宗接代向來被中國人視為天生之使命。那么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
起訴離婚嗎?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所以
起訴離婚是公民的一項權利,如果妻子不生孩子,當然可以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法律同時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
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即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此可知,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當然可以向法院
起訴離婚,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持,需要證明夫妻之間確實因妻子不愿生孩子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二、何種情況下法院會判決
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民法典》在規定準予
離婚的條件的同時,也規定了不準予
離婚的情形:1、夫妻感情未破裂。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3、判決不準
離婚和調解和好的
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
起訴的,不予受理。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
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現實中,要是妻子拒絕生育的話,此時無疑是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而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丈夫依法向法院
起訴離婚,至于
離婚請求是否會得到支持,則還要看能不能證明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只有認定感情破裂之后,才能準予夫妻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