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男女雙方談婚論嫁時,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就是屬于女方所有,但是我國法律也有明確規定,彩禮在特殊的情況下是可以要求返還的,那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了?關于彩禮返還的規定,請看我們下文詳細介紹。一、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
離婚為條件。二、彩禮糾紛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一)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
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
同居時彩禮是否返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二)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
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屬于夫妻共同
財產。如果當事人在
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
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
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三)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
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四)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是行為人以男女雙方訂婚或者結婚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五)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由上可知,一般情況下,男方把彩禮給女方后,彩禮就已經屬于女方所有了,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法院才會支持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要是你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彩禮的知識,建議你來電咨詢網站的律師,他們將為你提供解答。